[元宵燈會]「第四屆彰化燈節」中部地區學校花燈競賽(2010.02.13~03.06)

2010/01/10

「第四屆彰化燈節」中部地區學校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壹、宗 旨:為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再造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以達成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彰化縣政府

參、主辦單位:彰化市公所

肆、協辦單位:陳杰立委服務處、彰化縣春夏文教慈善會、中部地區各級學校

伍、主 題:團體組-以忠孝節義故事、值年生肖、彰化市歷史建築及古蹟為創作主題;個人組-自由發揮創作。

陸、題 材:建議以鐵絲或其他堅固材質為骨架並裱糊防水透光之彈性布料       為原則;若以保利龍或寶特瓶、養樂多、鋁罐等類回收材料,       或以棉紙、彩色玻璃紙等無防水功能及易毀損為錶糊材料之作品,則不予補助材料費。柒、參加對象:中部地區五縣市(苗栗縣、台中縣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各級學校師生組隊參加。

拾壹、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格:歡迎各界按組別報名參加,並以學校、團體名義報名參加。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星期一)止,團體組報名時,應同時提供燈座設計圖。三、報名方式:參加競賽者詳閱本須知,並詳細填寫報名表,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彰化市光復路74號彰化市公所社會課收,或傳真(04)7285202報名。傳真後請電話確認,電話:(04)7222141轉178李小姐,報名表可至公所網站下載使用。

拾貳、收 件:

一、收件方式:自行送件。二、收件日期:各組別統一為99年2月9日(星期二)、2月10日(星期三)2天上午09:00~12:00;14:00~17:00。三、收件地點:彰化藝術館戶外廣場(彰化市中山路2段542號)

拾參、評審日期:99年2月11日(星期四)下午5時起拾肆、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如電動)、裝飾等項目,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拾伍、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拾陸、成績公佈:99年2月22日(星期一)前(於本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拾陸、花燈展示:99年2月13日(星期六)起至3月6日(星期六)止。拾柒、頒 獎:99年2月27日(星期六)於展出地點旁停車場進行頒獎。

三、參賽及指導人員獎勵方式:依縣政府核備函辦理。

拾伍、作品領回:

1、領回方式:各校派員自行拆除領回。2、領回日期:99年3月7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止,逾期不受理領回。 3、領回地點:於領回日期至展出現場拆除領回。4、參賽作品應於期限領回,逾期未領者視同放棄,由主辦單位處理,不得提出異議。

拾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一律採「平放」方式製作,以利規劃展示位置。二、每件作品必須設置「2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插電。三、曾參賽作品或其修正部分不得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或已評審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四、作品報名內容如需更改,或無法送件者,須於99年2月1日(星期一)前提出,敘獎以報名清冊內容為準。五、每件參賽作品需掛上標籤,由主辦單位統一製作,於送件時領取填寫並自行懸掛。 六、請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七、各類組獲獎之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檢附領據、彰化市公所補助經費明細表、成果報告、照片、於活動結束後送社會課辦理,原始憑證(含講師領據、簽到簿)請各校自行留存備查。八、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情事而損毀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九、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規格不符或內容不適當者,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十、本案洽詢電話:04-7222141分機178

傳真電話:04-7285202、7284408 彰化市公所網址:https://www.changhua.gov.tw

拾柒、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出處:彰化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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