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經濟新方案]消費券發放措施官方網站與使用規定Q&A

2008/12/08

[振興經濟新方案]消費券發放措施官方網站與使用規定Q&A

如對消費券發放有任何疑問,煩請撥打洽詢電話:02-2316-5858 或 02-2316-5687 

消費券發放

為了有效提振景氣,行政院提出「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案,鼓勵促進民間消費,預估可望增加98年經濟成長率,增加98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本案97年11月24日由政院送交審議,並於97年12月5日由立院表決通過,通過四項附帶決議:

一、98年3月31日前出生,辦妥出生登記者,均可領取消費券。 二、政府發放消費券的行政成本,總金額不得超過特別預算的3%。 三、持有消費券營業商家應於9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兌領。 四、本條例施行屆滿一個月內,主管機關應編製評估報告書送立院。

我國經濟成長向與出口息息相關,鑒於國外需求急遽萎縮,因此規劃對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採不排富,以促進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所需經費約829億元,會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籌措財源。而行政院於12月8日通過「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案」,歲出編列新台幣 857億元,送入立院審查,並在12日到立院報告備詢,最快在26日完成特別預算的三讀,讓全民趕在98年1月18日前,都能領到充滿喜氣的3,600元消費券。

針對緊鑼密鼓的發放作業準備,政院亦請相關部會縝密規劃、密切配合,包括中央銀行印製、內政部發放、金融機構兌現、財政部辦理稽核等,以期順利推動此項重大政策,並將於近日設置消費券諮詢專線,詳細分工請參下表:

 

項目

委託執行機關

內容說明

印製

財政部

消費券之印製及兌付,由財政部分別委託中央印製廠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發放

內政部

消費券之發放人員、發放之方式、領取之期間、領取之機構與地點、應檢具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委託內政部定之。

其發放與相關通知單等文件之編印及分送,由內政部分別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機構辦理,均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兌現稽核

財政部

消費券營業人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與入帳方式、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宣導

新聞局

消費券使用與發放相關規則說明,與消費券推廣宣導,委託行政院新聞局辦理。

消費券法案完整條文內容:

97.12.05 總統令:制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6600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施行至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

第 1 條 為振興經濟,提振民間消費及促進國內需求,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以下 簡稱消費券),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第 3 條 發放消費券之規劃及推動,由主管機關辦理。預算編列機關為執行消費券之預算,得就消費券之印製、發放、兌付、宣導及其他相關事宜,委託相關部會及機構辦理。

第 4 條 中央政府依本條例辦理發放消費券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之限制。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五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

第 5 條 符合內政部所定領取人資格者,每人得依本條例規定領取消費券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個人自政府領取之消費券,免納所得稅。個人以消 費券捐贈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其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規定列舉扣除。

第 6 條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消費券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 7 條 使用消費券購買貨物或勞務之範圍、方式、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募集消費券或接受捐贈消費券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 規定辦理。消費券之發放人員、發放之方式、領取之期間、領取之機構與地點、應檢具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消費券營業人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與入帳方式、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 8 條 消費券之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第 9 條 非金融機構營業人違反第六條規定者,由稅捐稽徵機關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第 10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

消費券使用規定

1. 哪些人可以領?A:以全國人民為對象,凡是中華民國國民,並於發放基準日當天辦妥戶籍者,都會接獲領取通知。2.  發放金額有多少?A:消費券的發放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可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一本3600元消費券內,可包含500元、200元等不同面額,包括500元6張及200元3張,就像禮券一樣不必一次花完。消費券採券不採卡,主要是考量 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面額分為500元及200元兩種(發放3,600元),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

3. 哪些地方可以使用?A:消費券的使用限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基本上,只要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均可使用消費券。

而醫院診所醫療費、學校學費、政府機關員工福利機構商品、流動攤販等小吃業者攤位,或是郵政、電信機關的電信費用,均不得以消費券進行抵扣。

4. 店家如何兌換?A:消費券之兌領以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為限;營業人於消費券背面載明其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名稱後,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兌領。

在消費券使用期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將隨機調查消費券使用情形,若商家拒絕稽查人員稽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資料、文件,或提示不實或不完全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若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稽查人員通知到達備詢,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消費券相關Q&A

1.請問消費券何時會進行發放作業?A:消費券的發放時間由財政部委託內政部進行擬定,原則上將於明年春節農曆前完成第一階段發放作業,若在指定發放日未進行領取的民眾,則可於日後至中華郵政機構窗口進行領取,預計將於98年1月18日進行。

2.請問該如何領取消費券?可以代領嗎?A:領取方式以戶為單位,每戶可指派一人為代表,備妥全戶的身份證、戶口名簿等相關證件,即可進行領取。

3.請問消費券有使用期限嗎?A:消費券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

4.請問要如何辨識消費券真偽?A:消費券為有價證券,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消費券,行使偽造、變造消費券或其他不法行為,依刑法相關規定論處,其辨識真偽方式,將由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進行嚴格審核。

5.請問消費券如果不慎遺失,可以申請補發嗎?A:消費券如同現金,無法隨人辨識,若不慎遺失或毀損,不得再行兌換。

資料出處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 https://www7.www.gov.tw/egov/coupon/index.html

*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有關消費券相關規定以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告為準。

 


全國各縣市政府預計刺激消費券使用的優惠方案:

(小惠 12.09 製表,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消費券拚商機 地方搶錢大作戰)再來努力想一想...怎麼拿10萬元創意使用消費券大賽獎金喔~
  暫定方針(依各縣市公告為準)
苗栗縣 一千萬元好禮大放送」摸彩:全國民眾只要持消費券到苗栗縣任何一家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店消費,另加一千四百元現金,憑五千元的發票或收據,縣府就送一張摸彩券,頭獎是十輛各五十萬元的汽車,另有一百台液晶電視及冰箱、腳踏車、各項家電用品。
台中市原擬針對消費券在中市使用,每消費三千六百元即補助四百元,但評估約需四到十億元經費,因此轉而傾向摸彩。副市長蕭家旗表示,市府可能會編列一千萬到二千萬元配合商圈行銷,待定案後就會公佈。據說要送房子,但是胡市長說擔心太早宣佈,別的縣市會加碼送「動物園」。 *聽說是「豪宅」唷~
高雄市最多回禮十倍的「超值贈禮」活動:正研擬與高市觀光協會合作,到高雄旅遊和消費將祭出驚人的「超值贈禮」,外縣市民眾在高雄消費滿三百六十元,就贈送價值數倍至十倍,即最多三千六百元禮物當回禮,至於高雄市民可享有不同方案,但尚未拍板定案。
基隆市規劃推出「消費週」等促銷活動,各商家聯合推優惠折扣,並利用觀光巴士接送客人來基隆吃喝玩樂A好康,預計月中公布具體方案。
宜蘭縣與觀光業者協商決定推出「溫暖包」、「超值包」措施。「溫暖包」是指持消費券到特約商店消費,業者將捐一% 給聯合勸募做公益;「超值包」是結合業者推出優惠活動,優惠與折扣方式由業者自訂,目前還在彙整中。縣府並表示,歡迎店家加入特約商店行列,共同行銷宜 蘭、一起獻愛心,洽詢電話(○三)九二五一○○○轉一六二三。
澎湖縣 將在明年編列相關獎補助措施預算,計畫在旅遊淡季,配合機票、住宿優惠,推動消費券折扣活動,吸引觀光客抵澎消費。 
金門縣 原先傳出大手筆加碼的金門縣府,縣長李炷烽昨在金門縣義消總隊隊慶大會中表示,明年一定考慮加發三千六百元消費券的建議,但至於怎麼做,必須經過更符合社會公平及期待的規劃。李炷烽強調,即使發出去了,也要思考一套辦法,如何把錢留在金門。
雲林縣 前3600名送劍湖山門票或北港媽祖廟點光明燈,或跟蘇市長共享咖啡風味餐。
花蓮縣3600-券戀花蓮 https://www.hl.gov.tw/3600/ 所有花蓮縣可以使用消費券的商家聯合廣告
其他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府雖無特定加碼計畫,不過也積極和當地商家及農漁業者洽談相關的優惠措施,吸引民眾在當地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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